车主质疑按新车价收保费
由于朱先生已无法证明当时的成交价是2.8万元,他打算接受理赔员的建议,自认倒霉。可是,朱先生实在心有不甘:“这辆车的初次上牌时间是在1995年年底,当时的车价是26.5万元。车子虽然很老了,但是开起来还是挺舒服的,怎么说也不可能只值1万元。这次出了险车子也只是表面伤,发动机和变速箱安然无恙,就这么报废太可惜了。”朱先生说。
可是转念一想,朱先生觉得这事还是有些不对劲。“我拿出了当时的投保单一看,车损险是按照26.5万元的新车价保的。按照我的理解,既然我保的是26.5万元,那么理论上说车损最高可赔到26.5万元。哪有这样的事情,投保时按照26.5万元收费,理赔时却按照1万元赔?”朱先生说他怎么也想不通。如果说过户发票具有法律效力,是能确定车辆价值的唯一凭证的话,那么投保时保险公司也应该按照发票价格收费,否则就有欺诈的嫌疑。
此外,朱先生觉得将过户发票价格作为理赔上限,这种做法也是难以服众的。“如果亲朋好友之间低价转让二手车,市场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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