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自赔机制全国实施
实施时间:2月1日政策内容:今年2月1日起,国内保险行业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了“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所谓“互碰自赔”,即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适用“互碰自赔”的交通事故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两车或多车碰撞,各方均投保了交强险;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且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无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经交警处理或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现场报案;事故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影响:其一:“互碰自赔”实施后,大大缩短了理赔时间,使得交通事故的处理更为快捷,减少因车辆之间小“刮擦”而引起的道路拥堵现象发生,有效改善交通状况;其二,车主不再需要等待双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都到场,为车主大大缩短保险理赔时间;其三,在具体赔付时,车主不再需先行垫付...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