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箍咒”套上保险公司
新《保险法》最大亮点是在规则完善和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对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而对保险人和监管机构设立了更多的“紧箍咒”。
例如最为人关注的增设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这让保险公司的拒赔不再“轻而易举”。再如,关于保险人如何说明免责条款、明确理赔核定时间等都有明确说明,这些都在具体产品修订中得到了体现。
“从财产险公司来说,此次产品的修订重点在于对条款和单证的修订。”渤财财产保险安徽分公司业务管理部岳斌经理说,重点是修订了投保人告知义务、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保险事故通知义务、索赔材料提供、及时核定与赔付、诉讼时效、保险标的转让、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等,加强了对被保险人权益的保护。
“修改明确增加了部分保险人义务,如:格式条款说明义务、保险人不可抗辩义务、一次性通知补充理赔单证义务、及时核定保险责任和赔款义务、疑难复杂案件及时预付赔款义务等。”强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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