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第三者求偿权 强化对第三者的保护
新《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
商业三责险条款依据新《保险法》的规定,在赔偿处理中进行了相应修改。修订后的条款,赋予了第三者在一定情况下的直接求偿权,强化了对责任保险中第三者的保障;同时,限制了一定情况下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赔偿行为,切实督促被保险人及时履行对第三者的赔偿义务,使第三者的损失及时得到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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