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驻点销售”、 “见费出单”、“零现金”制度,到11月即将在广东实施的“赔款实名制”,车险的高赔付一直令保险公司头痛,治理车险市场也是长期的监管重点。针对不断花样翻新的车险骗保“术”,各地监管也是见招拆招。
“偷懒”给中介骗保留空间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不少人为了图省事,往往将事故车、本人的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一并交给修理厂,由他们修理并全权办理向保险公司索赔事宜,这样便给不法代理提供了骗保之机。据记者了解,当前,一些兼业代理机构出现的车险骗保案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且花样百出。有的4S店或修理厂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金,通常会对事故车采取伪造二次事故的手段。
保监会于9月1日发布的《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中规定,对于被保险人为单位的,各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支付结算规定,对1000元以上的赔款要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与被保险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对于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各公司应积极引导被保险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领取赔款。赔款金额超过一定金额的,自2009年1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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