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赔 服 务
一、为了对客户提供最优质的理赔服务,本公司实行24小时报案制度,随时接受客户报案,并在最短时间内赴现场进行查勘理赔工作。
二、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任何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察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三、对于属于保单责任范围的损失,如果损失金额一时难以确定,本公司可以根据已经确定的损失情况预付赔款,并尽最大可能迅速确定最终金额;当客户遭受的损失原因复杂、损失金额巨大时,本公司可以和贵公司协商聘请专业理赔机构进行事故定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将由本公司承担。
四、本公司理赔工作严格按照“重合同、守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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