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办的《家庭自用中国人保车险费率表损失保险条款》、《非营业用中国人保车险费率表损失保险条款》、《营业用中国人保车险费率表损失保险条款》和《特种车保险条款》等四个保险条款的损失险保险金额,均是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确定的保险金额。笔者认为,依照《保险法》规定,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会随实际价值而逐年递减,保险费也会因保险金额逐年递减而递减。这样就会产生新的问题,即新车收费较高,肇事率低;旧车保险费较低,而肇事率较高,旧车损失险修理费赔款高于新车的。保险费不能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又不利于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因此,一是参照《船舶保险费率表》,制定一个按使用年限分段计费的费率表。二是采用更为简便方法,以不满1年的车损险保险费为基础,使1年以上的保险费=不满1年的保险费,达到每年的标准保险费基本相等,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据此:
1年以上车损险保额×Fn(Fn为第n年费率)=新车购置价×F(F为不满1年的费率)。
因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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