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女士去年在华泰财产保险公司为自己的爱车购买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车上责任险、玻璃破损险、全车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六项保险,共计4418.58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在保险生效后,施女士在半年的时间里先后出了5次交通事故。当第5次意外事故时,华泰财险突然要求施女士退保,并在定损单上写明“限在15日内退保”。据了解,施女士5次总计理赔金额在2200元左右。
保险公司告诉施女士,如果同意退保,也就损失300元左右。经再三考虑后,施女士决定接受华泰财险提出的退保要求。施女士同意退保的理由是:她担心如果不按照华泰的要求办理退保手续,今后可能在理赔上遇到麻烦。随后施女士委托保险代理人办理了退保事宜,事后她拿到1391.4元退保金。
施女士告诉记者,根据华泰财险出示保险批单复印件,施女士认为批文中所述内容与事实不符。其中“根据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自2006年×月×日零时起,退保本保险单,已用119天(保单正本与发票已收回)。实付保险费为1391.4元……”文件内容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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