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抒燕 昨天起交强险“互碰自赔”制度正式实施。双方都有责任同时理赔额不超过2000元的事故,车主可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据了解,实施第一天已有保险公司接到报险,公司认为“互碰自赔”面临道德风险。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互碰自赔,就是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由各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查勘、定损和赔付。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异地出险,同样适用“互碰自赔”。
据介绍,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车主就可“互碰自赔”:两车或多车互碰;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事故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因为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最高2000元,交强险是强制投保,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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