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诉说自己曾在2006年初购买3年期车险,可保险公司在今年初却擅自解除保险合同,张先生对此非常不满。
将追踪了解这起理赔纠纷的处理全过程,并提醒那些曾购买多年车险合同的车主们,在续保时既要核实原有保单是否继续生效,还得及时补充交强险。
保险公司“无故”解除合同
“为何我的保单被保险公司无故拒绝,当初我买车险时,他们可是笑脸相迎的。”电话那边的张先生说,“合同是双方的,一方怎能随便撕毁合同呢?”
原来,2006年1月份,张先生购买了一款汽车,由于他属于贷款买车,当时汽车销售公司要求张先生连买三年车险合同,才答应替他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当时我觉得车险反正要买的,多买几年也无所谓,省得我每年都要花时间续保车险。而且当时我身边有足够钱款购买三年车险。”张先生回忆说,“后来3年的车险合同很快就办妥了,我还挺感激保险公司的高工作效率。”
可今年1月份,张先生突然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要求他重新续保车险合同,原有保单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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