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大于通行权。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了碰撞怎么办?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撞了不能白撞。但如何赔偿事故损失才能真正体现人性化的立法宗旨?上海地方性立法将制定合情合理的细化规范。
1月5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进入立法审议程序。这一地方性立法主要细化上位法的第76条,针对国家大法某一条款进行地方性立法,在本市尚属首次。
1问:“以人为本”包括司机吗?
一个行人走上了封闭的高架道路,结果被机动车撞了。如果对国家大法做出“矫枉过正”的解读,将“以人为本”的“人”只理解为“行人”,那么,原本没有责任的司机要负全责,得赔偿十多万元。司机叫苦,全家一年不吃不喝也赔不起呀。
立法以人为本,这个“人”包括行人,也包括司机,以及与行人和司机利益休戚相关的所有的人。这样“解读”,就面临一个新问题:如果事故责任不该是司机“一肩挑”,那么,谁帮他分担?
2问:谁来帮助司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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