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转让 保险也赔
今年4月份,本报曾刊发过一篇题为《买二手车勿忘过户车险》的报道:上海市民黄先生在购买二手车后,由于未过户保险,结果车辆发生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此拒绝了黄先生的理赔请求。
据记者了解,在新《保险法》未实施之前,像黄先生这样购买二手车,因未过户保险而最终遭遇保险公司拒赔的车主不在少数。“这样的尴尬在新《保险法》实施后也许会得到解决。”沪上某车险专业人士表示。
据介绍,根据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而最重要的是,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情况下,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虽然将来在二手车买卖不过户保险的情况下,新车主可以继承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但险企相关人士也提醒,“如果被保险人不通知保险公司,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保险公司将不承担出险后的赔偿责任,如将私家车变成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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