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之外有必要投保商业险 一旦出现对方致死或高度伤残,无论被保险人是否有责,交强险的责任限额都不足以支付高额赔偿。对此除专业人士以外,车主普遍缺乏认识,甚至有某网络媒体以“强三险,撞了也白撞”为噱头进行报道,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误导。 2004年7月1日颁布新交法实施细则后,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幅提高,死亡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赔偿总和动辄数十万元,5万元的限额无异于用一把 油纸伞来抵御暴风雨。对事故负全责的5万元不够赔,无责的也一样,按照新交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 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而据交管部门表示,并无所谓“最低比例”的相关规定,判罚尺度与车主的支付能力以及伤残程度都有关系,1.2 万元的赔款可能只是个零头。只有投保高额度的商业三者险及无过失责任险方能规避风险。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多,交通事故频发,交强险并不能覆盖对自身车辆的损失,投保商业车损险,对“新手”而言也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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