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保与无赔款优待
保险期满以后,投保人在同一保险人处重新办理机动车辆保险事宜的称为续保。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是续保业务,做好续保工作对于巩固保险业务来源十分重要。保险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续保业务的管理工作。
(一)通知续保
业务人员应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临近期满前,一般为一个月以前,视情况需要通过「1、电话、信件等方式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时发出续保通知,督促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按时办理续保手续。
(二)核定无赔款优待
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行车,认真履行防灾减损义务,减少和避免保险事故,在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还规定了无赔款优待条款。20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中明确指出:“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F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
无赔款优待条款是指保险车辆在上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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