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今年7月1日,市民他先生在五华区工商局黑林铺分局辖区某汽车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并交纳了2000元订金。按照合同约定8月15日可以提车,提车日当天他先生不仅没有提到车,该公司连基本情况都未作说明。一直到了9月10日,他先生都一直未看到自己预订的车辆,该公司负责人也不能给出相应的回复。
帮忙:随后,他先生决定向五华区工商局黑林铺分局投诉该汽车贸易公司。黑林铺分局约谈该公司负责人后得知:原来由于是近期车辆旺销,公司根本就无车可提,所以才一直拖延至今,因无法兑现合约,他们也只有先拖一拖,等到有车后再行交付。
结果:在工作人员的多次协调下,因汽车贸易公司违约在先,最终汽车贸易公司负责人答应对他先生所交订金进行双倍赔偿。他先生最终拿到4000元的赔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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