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计算得按投保价值为准
中消协法律部主任陈剑说,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因此,保险金额应该等于或小于保险价值,也就是说,除非是双方约定,否则保险公司现在使用的以新车购置价格确定保险金额,不符合法律规定。
与此同时,《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那么,依照这项规定,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理赔时就应该按照新车购置价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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