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设计违背可保利益原则
申曙光:其实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是不合理的,违背了保险的可保利益原则。该原则决定了保险金额不得高于可保利益。在车损险中投保人对他的汽车的可保利益是投保时的实际价值,因此投保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汽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的保单设计不得违背这项原则,一旦违背,投保人有可能因为保险金额大于其可保利益而故意造成保险事故获得不正当利益。保险公司之所以敢承担这种风险,是由于保单设计中的赔偿方式给自己“保了险”———不论投保金额是多少,保险公司的赔偿都是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的方式执行的。
陈国辉:保险公司也有自己的无奈,如果投保车的新车购置价是20万元,而目前的实际价值只有5万元,如果以实际价值为保额,出现部分损失维修时零配件不可能用旧的,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较大,如撞坏了一盏灯,就要和新车维修一样要1000多元呢。
申曙光:但是以这种方式补偿保险公司的“损失”是不合适的。这一点可以放到费率中去考虑。
记者:难道因此就不购买车损险吗?申曙光:也不能因噎废食。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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