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12月2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叫停已经执行一年的小型乘用车购置税减征优惠政策。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我国在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施行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并将减征车购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去年年底,但征收税率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调整为减按7.5%征收。
“购置税优惠是特殊时期的应对政策,早晚是要退出的,今年取消并不会对汽车市场有大的影响。”业内有关专家表示,此外,国内汽车消费刚性需求与潜力已经逐步提升,促使今年汽车销量大幅增长,说明这个政策的任务已经完成。从今年购置税优惠减少后车市的表现来看,虽然市场份额略有下降,但汽车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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