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业务比例过高.可能引发偿付能力问题。
2004年保监会加强了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严格保险公司的准备金提取办法。按照偿付能力的要求,保险公司自留保费的规模和资本金比例大致为4:1,即1元资本金大约只能做4元的业务,而不能无限制地做业务。也就是说,如果根据偿付能力监管要求,资本金不足的公司需要立即停止新业务。一个悖论产生了:停止新业务可能导致保险公司资金链断裂,甚至引发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这让偿付能力监管变得相当尴尬。
去年年底,监管部门网开一面。保监会一纸文件规定,对准备金的提取办法的转变,当年12月15日前成立的公司.可以有2—3年左右的调整期,而12月15日之后成立的保险公司,则必需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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