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并于今天发布。根据《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省级分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审慎决策、严格管理、程序规范、质量过硬、保障运营和强化服务的原则;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分为筹建、开业两个阶段。 筹建条件方面,《办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的,在其注册地以外每申请设立1家省级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2000万元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则可不再增加。除专业性保险公司外,保险公司在注册地所在省域以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开业满两年。保险公司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不仅应符合自身发展规划,而且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均须达到充足Ⅱ类、分类监管类别均不低于B类。 开业标准方面,《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合法规范,同一保险公司各分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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