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2013年交强险新规于2013年3月1日起重新公布施行。 2013年交强险新规在现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当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许多车主非常关心的交强险费率计算问题,2013年交强险新规没有更多的改动。为了倡导树立文明驾驶、安全守法的出行习惯,仍然采取“奖优罚劣”的浮动费率机制。把交强险续保的保费与上年度被保险车辆的安全驾驶情况想连接。根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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