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保低赔”问题 基本观点:“高保低赔”是误解,车险经营的实质是“怎么保,怎么赔”。 我国车险定价的数据基础是:部分损失按照“新车购置价”基础的修复方式赔偿,而全部损失按照实际价值赔偿。因此,这是定价的基础,也是赔偿的标准依据。所以,我国的车险不存在“高保低赔”问题,车险经营的实质是“怎么保,怎么赔”。 这次风波的另一个焦点是“高保低赔”,即车险是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而在全部损失,包括推定全部损失的情况下,是按照“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的。就这个问题质疑有两个方面:一是涉嫌强制和误导投保人选择投保方式。二是采用“新车购置价”模式下,存在“高保低赔”,侵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 首先,我国现行的车险条款提供了三种投保方式供投保人选择,除了“新车购置价”外,还有按照实际价值投保、以及在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两种模式,是充分尊重了客户的选择权。那么,为什么大多数人都是采用新车购置价投保呢? 在实际工作中,保险公司通常是要求投保人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原因是按照目前的定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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