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不可抗辩条款
此前,一些保险销售人员在明知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却同意承保,等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又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有时还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
对此,新《保险法》提出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并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同时,保险公司从知道解除事由起,超过30日不行使解除权的,将失去解除权。保险专家指出,这有利于督促保险公司及时行使权利,稳定保险合同关系,尤其对于长期人身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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