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买份保险以防被盗之不测,不料车却被人骗走。海南一自驾车公司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后,一审法院近日作出的判决却让其大跌眼镜:“盗抢险”保不了诈骗所造成的损失。 2003年9月17日,海南一自驾车公司将一别克君威小轿车办理了“全车盗抢险”,保险期间自2003年9月18日零时起至2004年9月18日零时止。但保险公司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提示,“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概不负责。孰料,合同签订半年后,这部车还真给丢了。 一审查明,2004年6月6日,一自称名叫周丰的男子,持假身份证入住海口某酒店。同年6月8日,陈某经职业介绍所的安排前往应聘司机职位,面试陈某的人自称是许经理。第二天下午,陈某被聘用后跟随许经理和周丰前往这家自驾车公司办理租赁一别克君威小轿车的自驾手续。办完租车手续后,陈某按许经理要求将车开至酒店停车场,并将车钥匙交给他;许要求陈某次日早晨来此上班。6月10日上午,陈某来到酒店,发现车辆不在停车场,许经理已退房,电话已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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