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价格是最好的调节杠杆。保险公司要利用大数法则,发挥为社会提供保障服务的功能,就要承担高风险的车辆承保义务;但保险公司也要生存和盈利,同时还要体现对其他低风险车辆的公平,也应该提高那些高风险车辆的保费。 尽管车险改革已经进行了一年,费率较以前有了很大自由度,各家公司可自定费率,但很多保险公司都对目前划分不同车险风险费率的分类标准有异议,认为笼统 地把车辆分成货车、客车、进口车、国产车等几大类,每个类别采用相同的费率表,以及按照座位数量来划分类别等分类方法并不能够反映不同车辆的风险系数。 “同样是轿车,奥迪和奥拓的安全系数能一样吗?”一位车险部经理表示。 此外,按照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各家公司对自己车险费率的变化 必须要上报监管部门批准。而根据浮动系数对一些高风险车辆保险费率的调整幅度“远不能弥补保险公司的损失”,这也是一些保险公司“婉拒”某些车辆投保的根 本原因。“为什么不能像一些国外车险市场上那样,根据车型、品牌厘定费率、并能随不同品牌车辆的安全性能变化等因素而调整费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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