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车主从4S店提车那一刻就给自己的新车上了所谓的“全险”。“全险”,字面意义很容易让人误以为“包赔一切”。事实上,“全险”一说只是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发明的一个模糊概念,通常只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几个险种。
更让车主们容易忽略的是即便投保了上述主险、附加险,在某些情况下,车主依然得自己买单,也由此造成许多车主与保险公司闹起纠纷的案件。
1.撞到自家人的不赔
所谓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除去这些人以外的,都视为第三者。而在保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所以,如果车辆撞到自家人,保险公司视为免责。同理,被同一单位名下的车辆碰撞也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
2.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
该条免责条款的制定是为了对付某些修理厂的骗保行为。之前某些修理厂常常用换下来的破损车灯或者倒车镜装到车型相同的其他车上来骗取赔款。另一方面,因为这一免责条款不少...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