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保监发〔2011〕37号
市各财产保险分公司、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
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电销车险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管理 的通知》(保监发〔2010〕94号)、《关于改进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承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深圳保险市场实际 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电销车险呼出行为
(一)呼出对象。保险公司应从合法渠道获取客户资料,不得以非法或不恰当的方式获得公民个人信息。
保险公司电销呼出对象应限定在以下范围:一是已在本公司购买过保险产品的客户;二是曾经主动呼入,并表达投保意愿的客户;三是本公司所在企业集 团内其他子公司的客户,但须具有客户同意保险公司使用其个人信息进行保险销售的证明。除上述三种情况外,不得对其他客户进行呼出。保险公司发送促销短信的 客户范围也应遵守以上规定。
(二)呼出时间和呼出次数。保险公司电销呼出时间限定为每天8:00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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