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后车主起诉索赔
2007年5月,吴义(化名)驾驶父亲吴某的轿车在市区行驶。突然,吴义癫痫病发作,汽车失去控制,飞速冲向路边,将行人何某撞死。交警部门认定吴义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何某的家属将吴氏父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7万余元,得到法院支持。后来,吴氏父子如数给付赔偿款。
由于吴某曾向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时各险种仍在有效期内。2009年4月,吴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但遭到拒绝,于是提起诉讼。
保险公司辩称,被保险车辆驾驶人吴义犯有癫痫,不具备保险合同中“合格”驾驶员要求,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条款对不允许驾车的情况并未详细列明,也没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曾就这一免责事项特别向吴某作出过解释,故保险公司不能主张适用该免责条款。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放任行为危害社会安全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吴义因癫痫病发引起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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