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争论治理国家该以德治为主还是法治为主的问题上似乎早在两千年前便乐此不疲,且至今仍未达成共识,大到企 业诉讼,小到家庭纠纷,在无法通过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时,人们往往以法律途径来裁决是非,其中有和平化解的案例便自然有 断案不公或对判罚抱以无奈的结局,而论及难断之处实在屡见不鲜,辩其原由,一则法律尚存盲点,二则人欲多暗收敛,就拿 车险理赔普通车主遭遇豪车一例,其中即有法律不及亦有人心偏颇,若单以法论,普通车主实难承受天价赔付;若单以情言, 豪车车主是否就必须放对方一马,而徒然削减一笔应得的巨额赔账呢?古人虽将“法理不外乎人情”放在嘴上,但真涉及到个人利益,经济得失,又有谁能落于行动、洒然以对。
法理VS情理
近日,发生在温州的一则交通事故,无人受伤,车辆也无大的损伤,无责任车主却要求赔偿200万元。原因为他的车是一款 奢华的价值1200万元的劳斯莱斯。与此相对应的肇事车主为驾驶广本雅阁的朱小姐。
类似事件,今年可谓数见不鲜,2月24日南京的菱悦撞劳斯莱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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