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无责,拒赔
昨日,本报报道了《车险“无责免赔”遭质疑 霸王条款几成“规则”》 一文,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不赔的条款引起了读者热议,一些车主认为,自身在交通事故中并不负有责任,但保险公司却对车损不赔偿的做法很霸道,更有法律人士建议应将“无责免赔”条款从车险合同中删除。
多地法院支持消费者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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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了解到,司法实践中,不仅沈阳两级法院曾审理过多起类似案件,在江苏、北京、重庆等地的法院系统也都有关于此类事件的判决案例,最后均是认定“无责免赔”条款无效,支持消费者合法诉求的。
其中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此类案件时写在判决书里的一段话是这样说的:“设定无责免赔条款,无疑与鼓励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社会正面导向背离,也不符合投保以分散社会风险之缔约目的,同时有违保险立法尊重社会公德与诚实信用之原则。确认无责免赔条款无效,符合正义这一法则的基本价值,亦符合社会和谐发展的科学内涵。”
沈阳法院系统一位民庭的主审法官对记者说,目前法院在判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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