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被盗,车辆保险单正本、机动车行驶证等随车被盗,能理赔吗?日前虹口法院受理此案并作出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7.6万元。判决后,保险公司上诉。日前在二审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保险公司给付16.7万元。 [事发突然] 轿车和凭证一起被盗 2005年7月,李先生为自己的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及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险种,保险期为1年。 2005年11月17日上午,李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轿车于该日凌晨被盗,随车被盗的还有放置在副驾驶座前工具箱内的车辆保险单正本等。同日,李先生就车辆失窃事宜向保险公司报案。 嗣后,李先生又向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报失登记,并登报进行了公告。次年7月,公安刑侦部门在李先生报警时出具给其的案件接报回执 单上注明“案件已破,车未缴获”字样,并加盖了公章,同时写明了刑案编号。 [争议焦点] 未提供书面材料能理赔吗 李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遭保险公司拒绝,双方遂诉至法院。 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原告未提交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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