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A公交公司与B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其中约定投保人、被保险人为A公交公司,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120,000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200,000元,保险期限为2006年5月8日至2007年5月7日。2007年4月1日凌晨,A公交公司的司机佟某在经过某街道时,将街边的电线杆撞到,造成电力设施部分损坏,C供电公司供电系统瘫痪的严重结果。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本案属于佟某的单方事故责任,佟某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佟某及时通知了B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随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并拍摄了事故损失的照片若干张。但未与受害方C供电公司就定损事宜进行交涉。其后,B保险公司将C供电公司的电力设施损失金额定价为50,000元,但C供电公司对该金额不予认可。现C供电公司要求A公交公司和B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85,000元。A公交公司遂向B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希望对此事予以一次性解决。
焦点
本案涉及险种为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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