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保监会发布监管函指出,众诚汽车保险报批的产品存在精算报告未经精算责任人签字认可的问题,要求公司立即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以下是监管函全文:
监管函〔2013〕13号
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核,你公司报我会的《关于审批〈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消费性汽车贷款保证保险条款(2012版)〉等条款及费率的请示》(众诚保险〔2012〕223号)存在精算报告未经精算责任人签字认可的问题,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为加强对保险产品的管理,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自接到本监管函之日起,立即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二、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我会相关规定开发产品,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三、你公司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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