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开始,新的车险费率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上保险,由于条款的规定各不相同,即使发生了同样的事故也可能得到不同的赔偿。损失是否会得到理赔,由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三部分内容确定。一个损失必须符合三个条件才能够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在“责任免除”范围之外;投保人、被保险人没有违反“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不符合以上任何一个条件的,保险公司都可以不予赔偿,因此消费者在比较各家公司费率的同时,有必要对其保险条款进行研究比较。
由于各家保险公司2002年使用的都是相同的条款,新条款基本都是在原有条款的基础上改进过来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各家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提供新条款和2002年条款的对比,了解各家保险公司新条款的特点和变化,从中找出适合自己的险种。具体操作方式可以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要求业务人员向自己介绍哪些险种可以投保。由于很多公司针对不同客户群体设计了不同的条款,可能有很多条款私家车不能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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