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编码并不是一成不变,而是根据改革的需要,税收业务的发展做出相应变化。2012年,国家对明显已经不符合时代要求的车船税进行了改革。对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水平、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以引导车辆、船舶的生产和消费,体现了国家在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政策导向。
首先,车船税的征税不再以是否到有关部门登记为征税依据。而是将征收范围扩展到税目中所含的所有车船,包括在厂矿企业、港口码头内部使用的车船。同时,车船税的优惠范围也比以往有所增加。除了原来法定和特定减免的车船外,对使用新能源和节能减排的车船执行车船税减免政策,对贫困地区和灾害地区也实行减免政策。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正式实施,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将乘用车的征收税额标准从过去的“一刀切”按车型收税,改成了按发动机的排气量分档征税。一是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二是占现有乘用车总量10%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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