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北京市地税局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0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2010年度车船税北京地区的缴纳人、缴纳地点、申报材料、完税证明以及缴纳标准都提出了具体要求,让车主缴纳车船税做到了“有法可依”。
《通告》规定,车船税北京地区纳税人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
步骤/方法
为方便普通私家车主缴纳车船税,《通告》规定,凡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办理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人也可以在办理交强险之前到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例如,投保平安网上车险的车主,可在投保交强险的同时即完成2010年度车船税的缴纳。
对于办理申报纳税手续需携带的证明材料的车主分为三种情况:
(一)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时,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度车船税完税凭证(或含已缴纳车船税信息的交强险保单)。其中,载客汽车排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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