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2007年度车船税将随交强险一起征缴。对此,广州市民马先生有一个疑问:其私家车交强险今年4月到期,4月份购买了新一年度的交强险,按照车牌尾数,要到10月才交2007年度车船税,现在广州暂停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如果开征不知道自己该怎么交税?市民林先生在广州宣布暂停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前就把这个税交了,那么,在购买交强险时是否还需要再次缴纳车船税?
董波明确给予答复:凡是在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经购买了交强险的车主,只需于下次续保交强险时缴纳2008年度车船税和补交2007年度车船税即可,不涉及滞纳金问题。但如果车主本人希望尽快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的,可以前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根据《通知》规定,已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了车船税的纳税人,不需要在购买交强险时再次缴纳车船税,但应向保险公司提供已完税车辆的完税凭证。
董波还补充说,交强险是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在200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投保了交强险的车主,对应保单到期日正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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