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1日保监会已经发布公告,交强险的各项赔偿限额发生了变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原来的50000元调至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原来的8000元调至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原来一样,还是2000元。新的调整方案在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开始实施。
赔偿限额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赔偿限额 07版条款 08版条款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50000 110000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8000 10000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 维持不变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0000 11000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600 1000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400 10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