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替拖车不收费”让人高兴早了
2003年11月,《道路交通安全法》发布,其中第九十三条中写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于是,许多媒体以“警察拖车不再收费”让人们好一阵欣慰。然而不久,意想不到的宰割向被拖拽的事故车、违章车包抄袭来。
与以前不同的是,拖车收费的不再是替察,但能独揽带队委托的“业务”。拖车是警察强制,不由司机选择。拖车是在处罚之前进行,司机不敢拒绝。
1.能拖拽,非找吊车
就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不久,孙万强的“微面”在北京通州追尾,处理事故的等察找来了重型卡车和吊车,将他的车拉至警队旁边的一个停车场。停车场距事故地点仅3公里,但吊装费就要支付2850元,加上运费和停放3天的费用总计OrICII】多元。
孙万强说,事故贵任没争议,他的车上有保险,当时他就向保险公司报了险。事故车也推到了路边空地。替察要去他的驾驶证、行驶证还要扣车,拉到停车场等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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