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贾某,男,25岁,某县食品厂卡车司机。1997年11月6日晚5点,被告人贾某酒后驾车送自己的女友王某回家。此时路面平直,视线良好,车速较快。当车行至田义镇路面时,将在路边同方向正常行走的行人谭某撞倒,谭某当即死亡。其女友王某见状对贾说:“你把人撞了,还不快停下来?’’贾某说:“不可能。”并继续驾车向前行驶,也未减速。当车驶出200米时,又将同向骑白行车驮着妻子、女儿的钱某撞倒,造成重伤;钱某的妻子郭某当即死亡;钱某的女儿钱小丽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贾某继续驾车前行,当又行至500米时,·又将同向骑自行车驮其女儿的蔡某撞倒,蔡某当即死亡,蔡某的女儿蔡京被撞成重伤。与此同时,还将同向正常行走的胡某挂倒造成轻伤。当车继续向前驶出85米时,与相向行驶的一辆小货车相撞,贾某驾驶的汽车熄火,小货车被严重撞毁,司机吴某死亡,同车人李某被撞成重伤。
综上,贾某违章驾车共制造事故4起,造成5人死亡,3人重伤,1人轻伤,1辆小货车被撞毁报废。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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