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17日晚17时许,开发区行驶。途中,遇到邱某等人,徐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遂邀请他们上车,邱某等人上
车后,徐某将邱某4岁的儿子放在腿上,边逗孩子边开车。当车行至13路公共汽车候车站台处时,徐将迎面驶来的一辆三轮摩托车撞翻,造成乘客朱某死亡、郑某受伤。肇事后,为逃避罪责,徐某驾车逃离现场,沿长江路疾驶,又先后将行人汪某撞死,将汪某、间某撞伤。徐仍未停车,继续逃逸,逃至长江路与黄河路交叉口时,又将韩某驾驶的一辆三轮摩托车撞翻,致使韩某及乘客李某受伤。但徐某还是不停车,继续驾车逃离,直至油料耗尽方停车。
在徐某驾车逃逸过程中,有人乘出租车追上徐某,告知其已撞倒人,但徐某置若周闻,既未停车,更未采取任何救治行动。徐某的行为共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和2辆三轮摩托车受损坏的重大后果。
案发次日上午,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审判〕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不遵守交通管理法规,酒后抱小孩违章驾车,造...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