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法律赋予了投保人退保的权利。投保人在投保机动车辆保险后,可能会由于多种原因希望退保,一般出于以下几种原因:
(1)汽车按规定报废;
(2)汽车转卖他人;
(3)重复保险;
(4)对保险公司不满,想换保险公司。
但退保会有费用损失,因此不要轻易退保。
投保人退保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解除合同。另一种是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在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只需扣减手续费后即可退还保险费,解除保险合同。如果在保险责任开始后要求解除合同,保险公司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具体应退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因保险公司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办理退保的程序如下:首先,退保时要向保险公司递交退保申请书,说明退保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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