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下称《条例》)1日起正式实施,商用车首次被明确纳入召回范围,福田汽车成为第一家“吃螃蟹”的商用车厂商。从5日起,福田汽车将召回357辆欧曼牌牵引车。福田汽车开商用车主动召回先河,但对用户而言,提请强制召回质量存疑的商用车仍然束手无策。《条例》的实施细则何时落地,成为商用车厂商和用户共同关注的话题。福田汽车率先召回日前,经济导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获悉,福田汽车按照《条例》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决定自2013年1月5日起,召回2009年10月20日至2010年7月30日生产的部分欧曼BJ4253SMFJB-S7牵引车,共计357辆。福田汽车是我国最大的商用车生产商之一,此次召回走在了全国商用车前列,成为首家实施主动召回的商用车厂商。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宇恒告诉导报记者,主动召回并不意味着质量有问题,恰恰相反,是汽车厂商负责任的表现。目前我国汽车召回正处于初期阶段,消费者认知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召回常被误认为质量差的表现,因此国内汽车召回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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