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摩托车损失保险和拖拉机损失险外的其他条款
除摩托车损失保险和拖拉机损失保险外各条款内容有许多共同和不同之处。
1.共同之处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2)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0
(3)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2.不同之处
各条款在相应保险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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