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记者 毛晓梅)中国保监会19日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标准,即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
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6万元的责任限额意味着,7月1日起,每辆机动车都必须投保6万元的第三方责任险,以保证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获得6万元的基本保障。
6万元限额标准是怎么来的?
国务院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分项责任限额。限额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制定。此后,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需求出发,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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