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车主孙先生驾车与另一辆轿车相撞。因为双方都存在过错,于是孙先生就和对方协商“互碰自赔”。在协商过程当中,孙先生了解到对方没有交强险。孙先生拿不准像对方没有交强险这种情况能不能使用“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就给保险公司打去了电话询问。
保险公司的客服听完孙先生的介绍后,告诉孙先生,对方没有交强险不能使用“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保险公司的客服建议孙先生可以和对方具体协商一下赔偿费用的分担或各自承担自己的维修费用。孙先生自己有保险,可以把需要自己承担的费用转给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责任承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和对方“私了”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或有警方的证明,否则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私下签订的赔偿协议是不认可的。
交强险要求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一、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二、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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