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审被告人赵某,男,汉族,犯岁,原系某运输公司汽车修理工。
原审被告人李某,男,汉族,24岁,原系某市烟酒公司营业员。
1983年8月10日晚},时许,原审被告人赵某见本公司门口停着一辆刚修完的解放牌卡车,即跳上驾驶室与看守汽车的陈某聊天。陈因有事要离去,让赵某代看一会儿汽车;赵同意并要陈给其钥匙,·陈将钥匙交给赵,叮嘱赵要看好车后离去。此时,原审被人李某向汽车走来,赵即邀其上了驾驶室。接着赵插人钥匙便驾驶汽车向前驶去。在行驶中赵提出到侯某处要水果。李嫌太远,让赵把汽车开到干休所胡某家玩。当汽车驶人通往干休所的公路上时,因赵驾驶技术低劣(无驾驶执照),汽车左右晃动,李便喊:“快停车、走不得!”赵不予理睬,继续行驶。当车行至市政府大门东侧时,前轮叶子板将在公路右侧同一方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李某夫妇二人挂倒,右后轮轧过(案发后赵否认发现李某夫妇二人被轧)。李大喊停车,但赵继续行驶14.7米,这时,发现公路上有两人骑自...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