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3年2月,司机白某醉酒驾驶人保财险河北省张家口市分公司承保的轻型普通货车(车辆归属为张家口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由西向东行驶至110国道怀安县某路段时,与赵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另载乘车两人)发生碰撞,造成赵某等3人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张家口怀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白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后三人起诉至怀安县法院,法院判处人保财险张家口市分公司赔付三原告各项损失12.2万元。之后,人保财险张家口市分公司将张家口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其追偿所支付的赔偿金。
案情简介
2013年2月,司机白某醉酒驾驶人保财险河北省张家口市分公司承保的轻型普通货车(车辆归属为张家口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由西向东行驶至110国道怀安县某路段时,与赵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另载乘车两人)发生碰撞,造成赵某等3人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张家口怀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白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后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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