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确定需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其中,第十七条规定了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三种情形下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包括:1、受到伤害(未达伤残)的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2、受到伤害致残的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3、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第十八条规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基础。
从第十九条开始至第二十九条,分别规定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十一项赔偿项目。这十一项赔偿项目里,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七项是对具体损失的赔偿,采取差额赔偿法,即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证明的实际损失是多少,赔偿义务人就赔偿多少。
而残疾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四项抽象损失则是采取了定型化的赔偿方法。也就是设置有固定的赔偿标准和期限,根据这个期限和标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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