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我就这么倒霉,刚买了保险出门就吻上了别人的车。”近日,市民朱政军说。
原来,朱政军的保险过期了一天,他才想起来去购买新一年的保险,购买保险出来以后,在西湖路附近就与一台面包车来了一次亲密的接触。
“当时我就想,还好刚才把保险买了,不然就得自己掏腰包了。”朱政军回忆说,当即他便给保险公司打电话。
理赔员来到现场勘查了以后,便对朱先生说,因为交强险是即时生效的,所以对方的车辆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朱先生购买的商业车险要到第二天零时才生效,所以朱先生的车子损失只能够自己承担。
朱政军听到这样的话,当即觉得郁闷了。
其实,很多车主都以为只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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